立法院院會今天(16日)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案》,農委會將升格為農業部,並明定其掌理農業政策與法規規劃等10大事項、設置農糧署、漁業署等8個三級行政機關。

台灣在1988年5月20日發生「520農民運動」,農民於該次農運提出7項訴求,其中「成立農業部」即屬其中訴求之一。由於台灣農業當前面對諸多挑戰,立法院會也在520前夕,通過農業部組織法案,以顯見政府對農業、農民及農村之重視。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

條文明定,農業部掌理10大事項,包括農業政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農民輔導政策、畜牧業、動物保護政策、農業科技政策、國際、兩岸農業貿易合作政策、農業資訊管理、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林業、自然保育、水土保持與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金融與農業保險及農業科技園區的督導。

另外,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林業、水產、畜產、獸醫科技、農業藥物、生物多樣性、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等試驗研究的督導、協調及推動等,也是農業部掌理事項之一。

三讀條文明定,農業部部置部長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在8個次級機關部分,三讀條文載明,分別為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