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1月預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規範槍管、槍身、板機、槍機等組成零件,必須向內政部許可的國外廠商購買,引發原住民擔憂。對此,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今天(15日)表示,新法通過後,已有的獵槍能繼續使用,但如果新製作違法黑槍,將會有行政處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夷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疑,內政部修改《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的獵槍,但自製槍枝良莠不齊,沒有精密的保險裝置,屢屢傳出走火意外。

羅美玲指出,大法官在釋字803號作出解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文化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自製獵槍」規範不足,必須在2年內修正。

不過,羅美玲質疑,《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法條中,規範槍管、槍身、板機、槍機等組成零件,必須向內政部許可的國外廠商,由代理商進口,引發原住民朋友對於零件價格、購買流程、維修等配套的擔憂。

對此,夷將‧拔路兒答覆,新法通過後,原住民族需透過內政部所許可的代理商來購買,且組裝跟購買未來都會制定SOP流程,保障原民獵人使用獵槍安全;另外,新法通過後,已有的獵槍可以繼續使用,但如果新製作違法黑槍,將會有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