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日上午,新北市議員張錦豪在總質詢時指控,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0年6月至101年12月期間,鼓勵建商興建社區時,將停車空間開放給公眾使用,且將停車位換算容積獎勵,每格可獲利高達200萬元,不過「停車獎勵」經實際勘查發現,許多社區並無對外開放。
張錦豪指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為鼓勵建築物增設「營業使用」之停車空間,並依「停車場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新北市府經審計處糾正僅要求各社區依法申請停車場營業登記證。
根據市府提供數據顯示,停車獎勵共分為兩塊,一種為停車空間所有權人可自行使用,另一種為必須開放給公眾使用。張錦豪指出,政府讓利提供容積獎勵換取公共設施,工務局卻是完全擺爛,目前列管共有50案,經初步分析發現僅有2案合格,違規態樣有,缺少明確停車場標識、剩餘車輛電子看板、天價收費、無法過夜、收費看板沒有停車場告示牌,另外還有鐵門深鎖、沒有警衛室及聯絡電話等。
而獎勵車位數量最多為第49案,該社區有汽車位418及機車位418格,單以汽車格每格200萬元計算,等同於讓利給建商超過8億餘元。另外,在新店每坪近百萬的高級豪宅區也領有停車獎勵,實地勘查也發現標示只是應付檢查用的,到底建商賣給社區時是否有誠實告知?也必須究責。
張錦豪表示,工務局以公文方式回應,「工務局每年定期派員複查」,經張錦豪服務處隨機詢問蘆洲及新莊共4間社區發現,皆無對外開放民眾停車,甚至還有警衛表示,從來都沒有租過,完全與市府稽查狀況不同,究竟是敷衍了事,還是包庇建商。
張錦豪說,請問市府大方讓利給建商的容積獎勵究竟去哪裡了,而新北市民得到了什麼?市府擺爛不稽查,隨便問全都是違規,讓利給建商光是汽車位就高達55億元獎勵,總質詢即將落幕,新北市長侯友宜也準備烙跑,最後這筆錢只能交由新北市民來共同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