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污水處理廠由中央於民國86年建設後委託台北市政府代管迄今,台北市政府於106年函報行政院同意改請新北市接管之時,其系統及設備已建置逾20年,為保障雙北數百萬污水用戶之生命財產安全與權益,避免氣候異常所產生之系統性風險發生,全面檢討該系統安全性問題,遂由新北市提出可行的改善計畫,積極爭取中央補助,以保障市民的安全與權益。
新北市水利局長宋德仁說,因八里污水處理廠上游尚有污水抽水站、管線等「收集系統」設施,有關移交順序為先完成「收集系統」再進行「八里污水處理廠」,水利局已於109年1月1日完成1座抽水站、4座截流站及1.3公里管線之「收集系統」接管工作,並自109年10月1日由新北市完整操作尚未接管之「收集系統」設施。
宋德仁表示,中央於110年1月11日移交接管協調會議亦認為早期所規劃系統恐無法因應現今短延時強降雨氣候型態,故要求內政部訂定全國一致性之補助規定,內政部110年2月4日於補助要點中新增「因應氣候變遷,降低污水下水道系統風險,辦理相關緊急應變或備援系統等項目」補助範圍並函頒修正。
宋德仁指出,新北市政府依中央規定提出「淡水河系污水抽水站緊急應變及備援改善計畫」向中央爭取改善經費,並依行政院秘書長110年1月14日院台建長字第1100161147號函囑提報至北北基三市政府共同召開之「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委員會」,並於110年8月27日第21次營管會議審認通過,總經費32.8億元,並決議俟優先施作6處紓流設施達功能後再辦理「收集系統」移交,後續再辦理八里污水處理廠移交事宜,在八里污水處理廠未移交前,新北市政府仍依內政部於109年12月22日召開移交接管協調第2次會議結論,每周派員進廠了解設備狀況及操作情形,並無延宕情事。
宋德仁說明,此計畫經北北基三市政府、內政部營建署等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之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盤整系統問題作整體性考量,亦無浮報經費問題,為保障市民安全,祈盼中央可盡速核定,在收集系統未完成移交前,水利局仍負責任積極營管轄內污水設施,中央尚未補助前,已檢討系統並實施「降低起抽水位」及「提前紓流」二機制,以降低系統風險,並於上游預佈10部移動式抽水機組協助系統紓流,將颱風暴雨所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宋德仁強調,面對八里污水處理廠交接,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完善系統的健全度及穩定性是我們所堅持,並以審慎務實的態度面對,於交接期間不影響民眾權益,同時持續監督及協助台北市依權責做好八里廠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