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選舉期間,投開票所監攝事件時有所聞,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王美惠、羅美玲今天(8日)呼籲,相關單位應明確列舉違法樣態,執法SOP一致化、投票所外事先清查,加以保障民眾的投票自由。

莊瑞雄、王美惠、羅美玲今召開「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帶,還給人民投票自由」記者會。莊瑞雄表示,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選罷法》第108條修正,無故拍他人進出投票所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但如何完善機制,內政部、法務部應盡速制訂SOP。

莊瑞雄指出,去年台中中二選區補選時,有人把攝錄影器放在咖啡杯內,再到今年南投第二選區補選,有人將攝錄影器放在花盆內等,種種行為都讓選民無法自由行使投票權,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相關部會應要有更周全的處理防範機制,例如在投開票所外,事先進行場域清查;此外,目前法律以30公尺規範來不得阻擾、勸誘他人投票不投票行為,錄攝影、紀錄則是以不得在投開票所外行使,該距離是以教室開始計算,還是整間學校計算,相關單位應說清楚。

羅美玲提及,經歷層出不窮的違法監控案件,行政部門應提供現場第一線的員警、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及檢察單位,一個明確、可快速有效執行的執法SOP,以加速有效排除,面對違法監控錄影等妨害投票行徑。

羅美玲呼籲,行政院盡速召集中選會、檢警單位進行討論,務必在明年總統立委大選前,擬定好執法的SOP,同時進行人員教育訓練,還給人民正常的選舉秩序。

王美惠則說,中央選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及中選會,需依權責,主動會同法務部及有關單位,於明年度選舉前,將相關犯罪樣態明確化,並且對選務及執法人員做好勤前教育,才不會讓第一線的人員,在認定上出現困難,進而出現漏洞。

內政部民政司科長蔡明謙、法務部檢察司科長周元華會中一致認同,並表示現行法用距離限制、規範錄攝影等監錄行為顯然不夠完整全面,雖目前刑法第142、147條都有保障人民不受妨害或擾亂行使投票權,後續仍將進一步積極做跨部會研議,讓我國選舉執法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