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總統陳水扁創辦的凱達格蘭基金會今(8)日舉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由於修法若過,將限制觸犯洗錢防制法定罪的高雄市議員陳致中終身無法參政。對於媒體詢問這會不會反被批評為「陳致中條款」,以採訪名義出席座談會的陳水扁則回說,「拜託各位有牌照的記者,不要問我這位沒有牌照的偽記者。我相信各位老師、前輩講得很清楚了。今天不談個案,謝謝」。

行政院日前提出選罷法修正案,其中,第26條最受爭議,包括曾犯洗錢防制罪遭判刑一年的陳致中,往後也將不得參政。修法內容包括增列曾犯與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要件相同或罪刑相當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為候選人消極資格;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相關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曾犯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犯前開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而未執行;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以及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凱達格蘭基金會的《新台灣國策智庫》昨日發出採通,訂於今(8)日上午10時至11時30分,於智庫會議室舉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由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主持,立法委員莊瑞雄律師、張正修教授、江榮祥律師、朱武獻教授、吳景欽教授、涂予尹教授、陳俐甫教授、曾建元教授等報告暨與談。而上午,基金會再度通告,凱達格蘭基金會創辦人陳水扁今日也會出席研討會旁聽,陳水扁則透過官方line表示「阿扁也會參與採訪」。

活動一開始,當陳志龍教授開場講話時,就看到坐在記者席的陳水扁,拿出黑色筆記本振筆直書、龍飛鳳舞努力記筆記。

陳志龍則表示,褫奪公權應該是受到憲法保護,若要褫奪必須根據第23條規定,並由刑法規定,不容許脫離法定原則。對於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如果這樣法律通過,台大法律系就要關門,刑法的罪行法定也要廢掉。

涂予尹表示,如果選罷法修正案第26條被通過,其手段是否是最小侵犯其實是非常可議。褫奪公權除了死刑、無期徒刑都還有時間限制,最高只有10年;但這第26條卻是終身限制參政權。其次,刑法規定褫奪公權需由法官宣告、並且是一年以上刑期且認為有褫奪之必要;但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通過,不管法官量刑多少,也許只是宣告1年以下,卻由立法就剝奪司法的權力。

曾建元說,刑法對於終身褫奪公權只有死刑、無期徒刑,其中有期限、最高十年的褫奪公權必須是法官宣告時認定犯罪行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必須是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據惡性重大才可以。但現在刑法的規定被選罷法第26條所破壞。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是唯一受邀出席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說,這次選罷法第26條的排黑規定備受社會爭議,大家提出的意見,內政委員會大家都聽見了。大家爭議的地方包括是否無罪推定問題,其次是否就把一個人的參政權就此剝奪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實務上,這包括人民有時候因為要工作、提供老闆銀行戶頭,卻變成人頭帳戶,最後雖是輕判、緩刑,往後卻遭限制終身不得從政。

莊瑞雄說,他曾詢問中選會、內政部,為何會將洗錢防制放入這個規定?中選會、內政部回應是這個修法是要跟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一致。但總統副總統也只有一兩組人,道德標準可以拉高一點。結果是,有的重罪的人可以參選立委,例如國民黨傅崐萁可以繼續選立委,陳致中以後要連選個村長都不行,輕重很奇怪。明日這個案子協商時,剛好修法過程碰到這樣討論,也感謝阿扁總統、我的老師提出這樣的討論。「我當內政委員會召委,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但跟大家報告,這個是(行政)院版」。

莊瑞雄說,洗錢的態樣太多,但連詐欺、行賄罪這樣重罪也都沒有納入這個限制。這個也是奇怪的地方。此外,鄭天財立委也提出原住民常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這樣也不能參選。他認為這個已經是報復刑了。

主持人陳志龍提問時,還提到可以問陳水扁。媒體則詢問,如果這次修法排除洗錢防制會不會被批評為「陳致中條款」?朱武獻則稱陳致中的案子並沒有被褫奪公權,但現在修法不能 溯及既往。

陳水扁則說,他今天雖然沒有記者證,但來旁聽、上課,是另類的記者。「拜託各位有牌照的記者,不要問我這位沒有牌照的偽記者。我相信各位老師、前輩講得很清楚了。今天不談個案,謝謝」。

至於媒體提出是否希望賴副總統特赦陳水扁,陳水扁則低頭看筆記、不願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