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今(2)天下午拄著拐杖來到凱達格蘭大道,向總統府、行政院以及立法院4大黨團遞交了生平第一次的請願。不是為他自己,而是為了他的兒子、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陳致中因涉入洗錢案,日前遭判刑1年定讞,11日下午就將入監服刑。並將被取消去年剛剛當選的市議員身份。陳水扁在臉書表示「哀莫大於心死」。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質疑:「立法委員傅崐萁可以保留立法委員的身分入獄,為什麼陳致中要被剝奪市議員的身分?」
矢板明夫在臉書Po文提到,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因涉內線交易被判刑3年8個月,才剛假釋出獄,如今陳致中又將入獄。今天在現場有二、三十個陳水扁的支持者高舉著「司法迫害」、「政治迫害」等標語聲援陳水扁。陳水扁來請願的目的並不是希望讓陳致中不入獄。而是針對立法院正在審議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草案,其中有關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的內容。
矢板明夫指出,倘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草案最終通過,陳致中將終身無法再參與選舉,被外界評為「陳致中條款」。陳水扁的請願,是否能夠被接受,當然是由立法委員們來做判斷。作為一個一直關注扁案的外國媒體人,只想談一下個人的感想。第一,陳致中的冼錢案已經吵了十六、七年了,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對這種最終判決1年的相對輕微的犯罪,是不是可以考慮提高司法效率?如果當時案發後幾年內就能夠確定刑期,被告可能在10年前就已經出獄了。
矢板明夫續指:「第二,立法委員傅崐萁可以保留立法委員的身分入獄,為什麼陳致中要被剝奪市議員的身分?台灣的司法,很多地方的確讓人看不懂。第三,『立法剝奪別人終身的被選舉權』這一作法是否妥當?因洗錢等犯罪判決確定者,即使服刑完畢,也終身不能參與選舉,按照今天國際社會的價值標準來看,可以說是『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如果某個政黨為了強調該黨對犯罪零容忍的態度,或許可以用黨章規定不提名有前科者。」
矢板明夫在文末強調:「今天,陳前總統為兒子的前途,以遞交請願的方式再次走入總統府,讓人感慨。在過去台灣走向民主的過程中、陳水扁曾經發揮了重要作用。雖然也做了一些對不起台灣社會的事情,但他坐牢多年、已經受到了社會上和法律上的制裁。韓國以『赦免前總統』的方式解決遺留的司法問題,或許台灣可以借鑒。畢竟,民選前總統的尊嚴,也是一個國家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