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上訴,洗錢案定讞,陳致中被判處徒刑1年,高市議會傍晚發聲明指出,依相關規定,陳致中議員職務將解職,但因沒有褫奪公權,原則上沒有遞補的問題。
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纏訟17年之久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去年7月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免訴。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3人,則因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各依洗錢罪判刑,吳淑珍被判2年徒刑,陳致中1年,黃睿靚10個月但緩刑4年。
據地制法規定,由於單一選區缺額過半才會涉及補選問題,前鎮小港選區議員共8人,目前僅一席,因此排除補可能性;另外是否由「落選頭」遞補,一開始並未確認,讓該選區「落選頭」黃雍琇點燃起一絲遞補的希望。
但高市議會內部傍晚開會討論後,發表三點聲明如下:1.根據地方制度法第等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陳致中因未受緩刑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依法行政院將解除議員職權;2.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陳致中案判刑未宣告褫奪公權,其解後所遺缺額,並無遞補問題;3.高市議會將俟行政院解陳致中議員職權函到會後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