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三讀《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股東如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給予緩衝期,自公布後1年實施,另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相關機構違規罰鍰規下限由24萬元提升至30萬元、上限由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說明,這次修正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將與國際接軌,深化公司治理,並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強化對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理,有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國際上的主要國家,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的申報門檻都是5%,台灣過去參加亞洲公司治理評鑑就因為門檻問題列入建議,這次從10%降為5%,在未來公司評鑑能有更好成績。
另外,立法院今也三讀《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有關權證避險降稅,針對券商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證券交易稅率由現行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實施期間為5年,並設有日出條款,自總統公布生效後6個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