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20)日舉行第1屆第4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全體董監事通過80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6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為新台幣1億7千4百29萬9千元。

這些被害者多因威權統治時期被認定有顛覆政府意圖或參加叛亂活動,以懲治叛亂條例判刑入獄。當時國家的不法行為,使這些前輩在人身自由上受到嚴重侵害。

在這次申請案中,有一案被害者,因身為艦長的胞兄被指控有投共的意圖,且兄弟一起服役於同艘軍艦上,即被認定協助將船艦交付叛徒,依懲治叛亂條例判刑5年。另有一案被害者僅因與朋友間談話,表達對當時政府漠視原住民生活困苦感到不滿,就被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認定是在吸收友人著手進行叛亂,判處有期徒刑8年。基金會均在此次審查中決議發給賠償金,冀望讓高齡的被害者能夠及時得到對國家不法行為的平復與補償。

此外,權利回復基金會已於4月中旬在台北、台中和高雄舉辦3場申請流程說明會,接下來,基金會將持續努力把辦理權利回復事宜的資訊傳遞出去並積極辦理相關案件。想理解相關資訊,請前往內政部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網站,或該會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2023RRF)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