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詐騙氾濫,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今天(13日)呼籲,數發部應為網路平台主管機關,將網路廣告業納入輔導管理對象,同時研議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另外,賴主張,刊登網路廣告須實名制,透過「源頭」打擊網路詐騙廣告,以保護我國民眾財產與個資,減少民眾受詐騙危害。

賴瑞隆今天舉行「網路廣告充斥釣魚詐騙,政府打詐還缺關鍵角色」記者會。賴瑞隆表示,據警政署資料,台灣的詐騙犯罪無論在案件數,還是受害金額逐年增加,從2017年的22689件40億增加到2022年的29792件69億,利用網路進行的詐欺也同樣增加,從2018年5235件4.7億增加到2022年6984件20.9億。

賴瑞隆說,政府成立跨部會打詐國家隊、陸續提出措施打擊詐騙,然而這些措施多半僅限於「後端」,比起詐騙案件發生後,追查金流、車手的後端,政府應更重視「前端管理」,如瀏覽網頁或是社群平台所出現的網路廣告業者投放。

賴瑞隆要求,確定網路廣告業的主管機關後,數發部即應加速推動立法,加強要求Google、Meta等網路廣告業者落實廣告實名制;他也要求數發部努力在1個月內協調網路廣告平台商落實廣告實名訊息揭露,並盡速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澳大利亞《網路安全法》、日本《特定數位平台之透明性及公正性提升法》等先進國家已經通過的立法。

數位發展部平台經濟組副組長許福添回應,數發部目前配合打詐國家隊推出七大防詐措施,在電商、遊戲點數與第三方支付也已經加強輔導業者,會持續落實輔導業者符合法規;也會與警政署、NCC等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強化資安認證與輔導。

在產業主管的部分,許福添說,數位部認為實體的廣告業在分類上屬經濟部管轄,數位投放的廣告現也是由各主管機關,分工合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