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8)日上午,台11線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發生花蓮客運公車、小客車對撞車禍,事故造成花蓮客運衝破護欄、整台墜落邊坡,其中1名客運乘客拋飛出車外。對此,警方經查,公車在限速時速60公里的道路開到時速90公里,超速30公里。公路總局今日表示,將開罰9萬元,並吊扣肇事車車牌3個月。

昨日上午花蓮縣豐濱鄉台11線發生車禍,一輛花蓮客運公車在行經豐濱鄉永豐段深橋路段,與逆向休旅車對撞,客運當場失控衝出路旁邊坡整輛翻落橋下,此事故造成1死4傷。

對此,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表示,將依據「公路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47條及第77條第一項事件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規定,公路客運業者派任之駕駛人發生行車事故,與該業者對於車輛或駕駛人未善盡管理責任有因果關係者,按事故等級進行處分,將依規定裁罰新台幣9萬元及吊扣該車輛牌照3個月。

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所長黃鈴婷說明,台北區監理所會再去確認客運公司是否有善盡管理責任,包括到花蓮客運查核,規劃將裁罰花蓮客運9萬元,並吊扣肇事車車牌3個月。不過,裁罰是針對花蓮客運的管理部分,而不是超速,超速需由警方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