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所提《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延長2年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至114年6月14日截止。此外,「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的計徵方式,以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都將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的政策目標,自108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2年至110年6月14日;110年5月26日修正展延實施期間至112年6月14日截止。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12年2月底止,目前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台,減徵稅額約124億元。
另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的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同時帶動電器產業的轉型發展,將持續延長規定實施期間至114年6月14日。
閣揆陳建仁裁示,該項措施實施至今,既節省民眾電費支出,又有效創造節電效益,也促進節能減碳 ,對社會經濟有相當正面效益。這次修正將購買節能電減徵貨物稅最高2,000元的優惠,再延長2年,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朝綠色消費目標邁進。再加上今年經濟部推出的汰舊換新補助3,000元,民眾最多可領5,000元,既環保又省錢,也請相關部會多加宣傳,讓民眾都能好好利用。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所提《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的預期效益。 圖: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