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糖哥哥陳嘉行前東家momo親子台於臉書發文,指出該台藝人表演內所呈現之「櫻花姐姐」、「小紅莓姐姐」等文字皆為公司註冊商標並且為商標使用;曾與該台因「焦糖哥哥」之商標權對簿公堂的焦糖哥哥陳嘉行即於臉書上貼文表示,前東家貼文讓他覺得遺憾,因為momo台告不了他,卻仍沒學到教訓。他於文中解釋「商標」定義,並認為前東家這則貼文像「像是寫來自慰的」

陳嘉行表示,他今天看到這則momo親子台貼文實在覺得遺憾,但他又不意外,因為momo親子台和「焦糖哥哥」商標的官司,從智財局輸到法院,他透露,本來momo台還想上訴到最高法院,「但知道會輸在開庭前撤告了。」

momo台在一則活動發文裡強調,某活動表演所呈現之「櫻花姐姐」、「小紅莓姐姐」文字,均為該公司之註冊商標,並作商標使用,且表示該表演是由該公司以前述商標提供之服務。陳嘉行解釋,momo台這則發文內容的意思,即是把這些哥哥姐姐的商標作為純粹商品名稱,角色化,任何人都可以扮演這個角色,也就是從此,這個商標獨立化,並它不再跟個人特色連結。

陳嘉行認為,這個說法和momo台當初告他的理由一模一樣,當時momo台指控他侵權使用「焦糖哥哥」稱號,並展開長達2年的官司,但最後法院判決momo親子台的主張「不成立」,認為陳嘉行以「焦糖哥哥」名號自稱並不是使用商標的行為。

陳嘉行表示,momo台告他時,花了龐大律師費及時間,寫了跟山一樣高的狀紙後,全部被駁回和否定。「看起來他們還是選擇鑽漏洞,超譯法律而非改善勞動條件,以及不願提供應有的智財利益與保障給這些勞動者。」

他表示,自己對大財團沒什麼好建言,但想對東森yoyo台或富邦momo親子台的哥哥姐姐說,法院跟智財局強調:重播節目、自稱或他稱某某哥哥姐姐、把名字寫在臉書上、文宣上, 都不是在使用商標,因此他認為「這則發文的文字敘述像是寫來自慰的。」

他表示,真正使用商標的認定,在於兒童台有沒有幫個別的哥哥姐姐出個人商品、專輯、寫自己名字的節目等。「方法我都免費教兒童台了,其實就是把哥哥姐姐當人、當成平等的夥伴,資方就知道該怎麼留住人心了。」

他說明,目前還在線上的「哥哥姐姐」如果覺得這工作很棒、賺到名與利那是再好不過的事。但如果不是,請你們務必照顧好自己的情緒與身體,「不需要自責內疚,那不是你們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