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廠商值夜輔導員不當管教露營學生一事,高雄市教育局今(27)日再度強調,校外教學屬課程一環,學生管教權屬教師之權,學校不得無監督機制或交由廠商人員處理,以確保學生能在各場域安心學習。學生管教應由學校老師人員辦理。針對高市某國小委由旅行社在旗山某露營區辦理5年級露營活動,廠商值夜輔導員出現有不當管教學生情事,社會局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予以裁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教育局表示,學校與廠商契約原有約定輔導員負責團康、童軍活動,協助值勤點名,如需管教學生,應由教師處理。如有特殊情形應通報學校。校外教學仍屬課程一環,學生管教應由學校老師人員辦理,不得無監督機制或交由廠商人員處理,以達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確保各學習場域安心學習。

教育局也強調積極督導此事件,知悉發生後即主動更換豐富經驗之督學來代理校長,全面處理後續各項相關事宜,加強有關對廠商究責與學生輔導,將此事件傷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