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日聯合報登載「桃園美福大火免罰 鄭文燦挨轟」報導,鄭文燦副院長辦公室今(21)日說明指出,美福倉儲去年3月發生火災,造成空污惡臭影響附近居民幾十天,時任桃園市長的鄭文燦多次要求環保局重罰,但美福不服裁罰,向環保署提出訴願,原處分屢遭撤銷,最後一次撤銷是今年1月6日,此時鄭文燦已經卸任市長一職,並無權力繼續裁處該案。

鄭文燦辦公室指出,美福倉儲去年3月發生火災,造成空污惡臭影響附近居民幾十天,造成居民生活的不便,鄭文燦當時要求美福必須比照「泰豐輪胎案」賠償標準的兩倍,總計賠償1000萬元給附近居民,蘆竹、龜山兩區公所也在火災後,依照影響程度發放賠償金至家戶。鄭文燦並要求環保局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從重裁處美福倉儲,分別開罰5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

結果美福倉儲不服裁罰,向環保署提出訴願,當時環保署訴願會以「並無相關事證,足以判定系爭大火係因訴願人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行為所致」,於111年8月19日撤銷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原處分。

鄭文燦要求環保局再研究適用法規,並沒有就此結案「輕放」美福,於同年9月27日依據「消防局火災鑑定書」,補正相關資料,認定電線走火美福倉儲必須負起管理人責任,再度裁罰美福500萬元。美福隨後再度向環保署訴願,而環保署訴願會認為裁罰處分「顯不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要件」,於今年1月6日再度撤銷原處分,此時鄭文燦已經卸任桃園市長一職,並無權力繼續裁處該案。

鄭文燦辦公室強調,鄭文燦於市長任內,用盡各式行政手段、採取嚴格標準、裁罰美福並強力要求賠償、改善,無須扭曲,所謂「騙局一場」、「一切都是假」等惡意指控,與實際情況完全相反,這是惡意扣帽子。美福倉儲火災空污影響居民生活是事實,鄭文燦在市長執政時期採重罰立場,部分人士藉此放話,證明他們「只會抹黑、不會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