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23日)在臉書發文,指過去一年,在交通委員會最大的遺憾是「追究黨政軍高層介入鏡電視執照核發的爭議及責任,一再被執政黨杯葛,未能將真相釐清」;因此,在新會期轉向支持國民黨提名召委,宣稱希望藉此獲得有效監督。對此,鏡電視晚間發出6點聲明,批評陳椒華「無端指控」,把嚴守中立的軍方都拖下水;鏡電視警告,陳椒華若再發表無事實根據言論傷害鏡電視,將採法律行動捍衛自身利益。
鏡電視聲明全文:
一、陳椒華委員今日(23日)再次指控本公司申設過程有「黨政軍高層介入」,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於民國108年提出審查,前後歷經26個月,如真有黨政軍高層介入,何以審查期間如此漫長,遠遠超出法定審查期間(6~12個月),更遑論NCC給予史上最嚴格之42項附款及行政指導要求。
二、陳椒華委員無端指控,甚至連厲行軍隊國家化已久,一向嚴守中立的軍方都被她拖下水,簡直是貽笑大方,此等毫無根據之言論,只是再次顯示其早已信用破產、人格破產。
三、陳椒華身為立法委員,理應就公益事件監督行政機關,卻不思此圖,反而屢次以不實言論污衊屬民間企業的鏡電視,企圖利用立法委員職權危害鏡電視營運及員工的工作權,其背後是否另有原因?或受其他人請託挾怨報復?請陳委員交代清楚。
四、陳椒華委員針對鏡電視之過往發言皆無事實根據,本月初再次汙衊本公司股權轉讓,旋即遭本公司股東聲明駁斥,陳委員亦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本公司敬告陳委員,若再濫用公器,浪費應屬全民資源的立法院傷害民間企業鏡電視,本公司定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絕不姑息。
五、不同政黨間採取合作策略為民主常態,陳椒華委員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之召委選舉投票行為,不應以追查鏡電視為藉口掩飾,若陳委員果真心地無私,胸懷坦蕩,又何必特地發文砌詞狡辯。「君子行不由徑」,盼陳委員自重。
六、本公司亦企盼媒體先進與社會賢達,莫再隨陳椒華委員的無端汙衊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