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3)天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陳建仁也在會中指示,公教人員也會有因冒險犯難的任務或工作,若發生死亡,相關單位應比照這次規定修法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轉述,陳建仁在院會中指出,其他公教人員也會有因冒險犯難的任務或工作,若發生死亡情形,也應比照這次規定修法,他已指示教育部協請考試院銓敘部,比照軍人撫卹條例修法。

該草案為落實照護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定,增訂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可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同時,也明定軍人因作戰、演訓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每一個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

國防部指出,該修法草案彰顯政府肯定亡故官兵為國家安全的犧牲奉獻,並使軍人撫卹制度更臻完善,若能通過實施,將有助於鼓舞官兵士氣,使其勇於執行戰訓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