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的就學負擔,勞動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從今(15)天起至3月17日開放辦理,只要勞工是在2月17日前非自願離職,且在3月17日未就業、失業期間達到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便符合資格。條件符合者最多可領5.7萬元。

勞動部表示,申請人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112年3月17日前沒有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並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方案,子女需為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或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如果勞工在3月17日前已就業,但不過在去年3月17日到今年3月16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這段期間就業沒有超過3個月也可以請領補助金額。

勞動部補助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2萬4000元。

針對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無法獨力負擔家計者,或者是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勞動部說,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因此最高可領5萬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