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餐飲業者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餐具,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但因國內無適當的再利用方式,因此環保署預告修法,預計今年8月1日起將禁止使用塑膠免洗餐具,不論可否分解,業者都不能再提供,違者開罰1200元,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環保署也將加強稽查。
自2002年7月起,環保署第一次規地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並於2006年及2019年2次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今年再次修法擴大範圍。
而環保署表示,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但因為此類材質需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而國內無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預告調整非屬塑膠類免洗餐具定義,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也納入不得提供的範圍,因此8月1日起業者將不能再使用塑膠免洗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