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的肇事率居高不下,被外媒評為「行人地獄」,為了洗刷此惡名,交通部已於上個月預告修法,汽、機車駕駛人行經斑馬線等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一律提高罰鍰至新台幣3600元,法規修正預告期1個月,預計在3月底上路。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1月至11月交通事故造成344名行人死亡,事故死亡地點在路口的有166人,去年全年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舉發件數有3萬591件;未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遭舉發的有4件;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舉發件數有1萬9765件。
雖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去年12月22日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將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從1200元至3600元提高到3600元至6000元,不過相關條例目前僅完成一讀,正在交付朝野協商的階段。
因此為了落實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在立院三讀通過之前,交通部就要先在現行的法規上提高罰金,本次預告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
首先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
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600元、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有助促使汽機車駕駛人確實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降低非號誌化路口事故風險,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將於預告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後,積極與內政部於2023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