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的肇事率居高不下,被外媒評為「行人地獄」,為了洗刷此惡名,交通部今(31)天預告修法,汽、機車駕駛人行經斑馬線等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一律提高罰鍰至新台幣3600元,法規修正預告期1個月,公告期滿後實施。
由於台灣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每年約400名行人死亡,因此交通部表示,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停讓觀念,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裁罰金額;法規修正預告期1個月,公告期滿後實施。
根據目前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機車罰鍰為1200元到1500元、小型車2000元到2600元、大型車2800元到3600元,修法後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將一律提高到3600元單一金額。
另外,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攜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通過,機車目前罰2400元到3100元、小型車3600元到5400元、大型車4500元到7200元,修法後小型車提高為4800元到7200元,大型車一律7200元。
若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和號誌,現行規定可罰900到1800元,修法後提高罰則,機車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將開罰1200元;小型車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將罰1500元;大型車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是開罰1800元。
至於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或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目前無論汽、機車一律罰600元到1800元,修法後機車為1200元到1500元、小型車1500元到1800元、大型車一律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