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第二次確診,仍可再次申辦傷病給付。勞保局統計,自 2020 年新冠疫情爆發到今年 1 月 1 日,核付 153.9 萬件新冠傷病給付中,同一被保險人因不同確診日期提出申請且核付者,共計 869 件。此外,勞保局預估約有 280 萬名勞工仍未提出理賠申請,因此呼籲民眾把握病給付請求時效 5 年,以免喪失權益。
勞動部去年 5 月公告,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被保險人如確診 COVID-19,無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至於請求權為 5 年。
勞保局指出,在春節前有超過 180.6 萬確診勞工申請普通傷病給付,目前核付 153.9 萬件,平均每件核付金額為 2770 元,另核付 869 件被保險人因不同確診日期而提出的申請。由於申請案量大,勞保局目前已加派人力審核。
勞保局呼籲民眾不要重複送件,以免增加審核作業時間,另外也可透過「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辦。勞保局提醒民眾,應把握病給付請求時效 5 年,以免喪失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