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新北市發生「台版柬埔寨」案,造成307人受害,61人遭囚禁,其中有3人不幸喪命,法務部為因應詐騙集團囚禁人頭帳戶的犯罪模式,今(29)日表示,將針對刑法部分提出前述修正草案,未來若有不法集團剝奪受害人行動自由過程中造成死亡,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

法務部今(2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鑒於詐欺犯罪已經有變為暴力犯罪的趨勢,導致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事件發生,擬具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其中,對於意圖實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造成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併為規範,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

另外,法務部提出的新修正草案還包括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為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

根據法務部統計,去年 6至12月,查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就有1,043件,共9,537人,而電信網路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112年1月28日止,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新臺幣2,443萬餘元,法務部表示,將及時遏止詐欺集團犯罪氣焰,展現政府重懲不法之決心。

為因應詐騙集團囚禁人頭帳戶的犯罪模式,法務部今(2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將針對刑法部分提出前述修正草案。   圖:法務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