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連假到來,若有發生腸胃不適、頭痛甚至感冒狀況需購買藥品時,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應由合法醫療機構、藥局或藥粧店取得,千萬不要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標示不清、誇大療效或未經核准的藥品,更不要購買地攤、夜市或遊覽車上所販賣的藥品,並提醒民眾,服藥時須謹記下列正確用藥原則,才能開心過好年。
食藥署提醒,民眾於春節期間若需服藥,需注意4件事:
一、 主動告知醫師或藥師病況:主動提供自己身體狀況及目前用藥情形,包括是否對特定藥物過敏;女性則需告知是否(或可能)懷孕、準備懷孕或正在哺乳母乳等,供醫師或藥師評估,避免重複用藥或藥品交互作用,保障自身用藥安全。
二、 藥品標示要看清:用藥前應詳細閱讀外盒或仿單(說明書)的相關注意事項,不要馬上將外盒或是說明書看完即丟,這樣才能知道藥品名稱、成分、用途(適應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副作用或警語、保存方法等。
三、 遵循醫囑按時用藥:應確實依照醫師、藥師的指示用藥,切勿擅自過量或減量使用,亦不可有過年吃藥會犯忌諱的想法而自行停藥。
四、 注意用藥後情形:藥物過敏不可忽視:用藥後應關心身體變化,假如在用藥期間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6大前兆症狀,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讓醫師知道用藥狀況。另外服用數日後,症狀如不見好轉,或更加惡化,也應儘速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