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日前查獲威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明知魚品過期,卻於包裝上以重新貼標方式,在中部4家江小漁酸菜魚鍋分店販售過期魚品。業者今(17)日聲明表示,只要是自110年4月1日至112年1月13日間,中部4家店曾食用魚品的消費者,只要能提供購買證明,賠償5倍的損害賠償。如消費者因食用而致身體受損者,只要提供就醫、診斷或其他損害等相關證明,即賠償消費者所損害額5倍的賠償及醫療費用1倍的精神賠償。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表示,提醒曾至江小漁中部4家分店食用魚品的消費者,儘速依威晶公司所提聲明聲請退費,以保障自身權益,讓不法業者有所警惕。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食安是台中市政府十分重視的事項,消保官在接獲台中市食安處通報後,即與業者數次溝通,要求業者拿出誠意解決。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業者已表示會就消費者所提供的退費事證中從寬認定,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均可以室內電話或手機直撥「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