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採買購物需求增加,近日屢傳不肖人士使用仿真玩具鈔詐騙取財案件。為防範這類玩具鈔流通市面,中央銀行今(1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邀請國內電商業者就此議題共商因應對策,達成3項結論,包括協同警政機關打擊不法、電商平台不任意販售仿真玩具鈔以及再次提醒看、摸、轉防偽3原則。

央行說明,偽鈔係模仿真鈔的特徵,意圖使外觀與真鈔完全相同,但因新台幣防偽功能良好,加上刑法與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對偽鈔犯罪處以重刑,所以市面上偽鈔數量很少。而一般玩具鈔主要作為文具、道具或教學使用,外觀與真鈔存有明顯差異,且清楚標示可識別非真鈔警語,一般民眾也不易混淆;但仿真玩具鈔介於偽鈔與玩具鈔之間,外觀、尺寸、顏色皆與鈔券相似,雖標示「玩具鈔票」等相關字樣,卻十分微小隱蔽難被發覺,且透過電商平台取得十分容易,以致近來遭有心人士用於詐騙。

對於仿真玩具鈔詐騙案件,央行與警政機關、電商平台會商後達成3項結論:
1.內政部警政署日前已查獲多起利用仿真玩具鈔行騙之案件,未來除加強查緝工作外,並將積極與轄區內金融機構及商家保持密切聯絡,共同打擊此類不法行為,央行對於警政機關的辛勤付出與貢獻深表感謝。
2.央行除積極配合警方協助鑑定與查緝仿真玩具鈔外,並要求販售玩具鈔必須在鈔體上明確標示玩具鈔,讓民眾一眼即可分辨。電商業者本於企業社會責任,承諾將加強商品審核機制,避免賣家於電商平台上任意販售仿真玩具鈔。
3.央行再次呼籲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不論收到何種面額鈔券,請多看一眼,運用「看一看」、「摸一摸」、「轉一轉」簡單三原則,可避免收到偽鈔或仿真玩具鈔。

央行重申,法律明定對偽造新台幣犯罪行為將處以重罰,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偽鈔,請向各地警察機關檢舉,因而偵破偽造案件者,央行將依規定核發檢舉人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