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買票行賄案,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80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昨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士林地院今(7)日重開羈押庭,仍認無羈押必要,不過保金加碼至1500萬元;另,蕭景田開庭前快篩陽確診

士檢偵辦賄選案發現,蕭景田及國民黨新科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為使林杏兒順利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的代價,要求該選區內部分里長候選人投票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

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詢,但蕭景田在彰化住處翻牆逃匿,士檢發佈通緝,蕭景田在1月3日自行到案。

檢察官訊後認蕭景田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但士林地院認無羈押必要,諭知8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高院發回,士林地院今天下午3時再開羈押庭,仍裁定蕭景田無羈押必要,但原800萬元保金,提高到1500萬元,同時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此外,蕭景田到庭時經法院快篩,呈現陽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