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修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訂要點有3大亮點,包括「貼近民眾休閒生活五項公共設施優先捐贈」、「要求全持分以加速公共設施開闢效率」以及「授權各需地機關得自行公告送出基地受贈作業標準以利受贈土地管理」,全案已在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於112年1月1日生效。
新北市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分析近3年來容積移轉捐贈土地種類,捐贈公園、兒童遊樂場(含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綠地、體育場、廣場5項市民有感的公共設施用地僅佔總捐贈量的15%,而現行土城暫緩發展區容積移轉都市計畫有5項公設優先規定,實施後讓捐贈5項公設面積大幅增加近2.6倍,因此本次納入要點,期望藉此提高5項公共設施捐贈面積。
黃國峰說,土城暫緩發展區公設優先捐贈規定,在發布實施前的99至103年捐贈5項公設面積僅約1.49公頃;發布實施後的104至108年,捐贈5項公設面積增加至3.98公頃。本次修法讓全新北市比照土城暫緩發展區公設優先規定,全市一體適用,藉此積極提升本市舊市區綠地服務水準,讓居住環境周邊公園綠地面積有感提升,改善都市環境居住品質。
另外為了加速瓶頸道路打通,本次修正也要求申請送出容積移轉的道路用地要全持分或已開闢。
新北市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長馮兆麟也表示,修法後可省去過去收受部分持分道路用地時,還需須經由1至2年的協議分管或調處分割,對加速打通瓶頸道路及提升道路開闢效率均有正向的幫助。另一項修法重點為減低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受贈機關土地管理的成本,授權各需地機關得自行公告送出基地受贈條件。
黃國峰指出,增加公共設施面積、加速打通瓶頸道路2部分,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112年1月1日生效,不過考量對土地開發市場的影響,訂有1年的緩衝期,未來將可加速改善都市環境居住品質。
新北市政府修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可改善都市環境居住品質。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