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在就職前4日,遭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因此鍾東錦曾召開記者會指控苗檢濫權起訴。截至今(30)日為止,苗檢已對1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除了鍾東錦,另有縣議員黃聲全、鄉鎮市民代表9人及村里長3人。

苗檢表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部分是認定候選人親自參與賄選犯行,部分是法院判決前例,因候選人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參與賄選犯行,候選人應負連帶責任而起訴。

苗栗地檢署說明,以查賄團隊使用金錢、暴力等不法手段介入選舉者為目標,從偵辦刑事案件階段即建立完整的資訊傳遞、彙整管道,並安排有效率的行政程序,因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都是依據檢察官起訴賄選犯罪之相關事證作為基礎,秉持行政中立、司法獨立的標準執行法律權責。

根據選罷法第120條規定,地檢署或選舉機關必須在當選公告30天內,對不法選舉之當選人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從12月2日公布當選名單,至30日期限前,苗檢發布起訴成果,共11件、14名當選人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檢強調,公平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若查賄團隊將持續查察賄選與貪瀆犯罪,決不寬貸有心以金錢、暴力等不法手段介入選舉者,落實廉能政府的政策目標。

 

苗栗地檢署針對包含鍾東錦等11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圖為苗栗地檢署。   圖:Google Maps (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