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2月14日偵結起訴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台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今天(20日)發出聲明稿指出,今對鍾姓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方檢察署指出,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且多數法院均認為此處「當選人」不以當選人本身自為者為限,如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
苗栗地方檢察署說,認定陳姓男子身兼鍾東錦及傅姓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因陳男等人有共同賄選之犯罪事實,依據法院見解,自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方檢察署指出,對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為嚴重破壞選風之不法行為,決不寬貸,除就賄選者提起違反選罷法之刑事起訴外,並對當選人依法依限向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民事起訴,以維護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全力淨化選風,贏得人民信賴;另將於12月25日舉行之苗栗縣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檢察署持續統合檢警調廉及各界力量,以團隊辦案之方式,全力積極查察賄選,以達成「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之核心目標。
對於賄選案,鍾東錦競總日前表示,競選時就發起連署,呼籲同陣營者絕不能買票,全案與候選人無關,請司法單位盡速調查,端正苗栗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