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蘇清泉先前質疑屏東縣選委會計票有多項瑕疵,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重新驗票。 屏東地院今 ( 8 ) 日,以選票差距未達選罷法規定的千分之 3 內,裁定駁回。
蘇清泉 5 日前往屏東地院出席重新驗票庭時,法院外聚集上百名支持者高喊「要真相」、「沒真相沒縣長」。除重新驗票外,蘇清泉也提出證據保全、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
屏東地院 5 日開調查庭,合議庭審判長凃春生在開庭過程中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9 條規定,差距要在千分之 3 內得以聲請重新計票,「畢竟法官只能根據法律做判斷,難道要根據價值觀嗎?」後續將與合議庭法官討論後,再做出裁決。
屏東地院今日表示,選票差距未達選罷法規定的千分之 3 內,裁定駁回。
而蘇清泉先前指出,11 月 26 日開票與計票過程中,「計票人員誤植」、「屏東縣總選舉人數一日數變」、「開票時間全國最慢」等問題,也舉證許多民眾監票時拍到,「選務人員僅唱票、不亮票」的選務瑕疵證據,也呼籲屏東縣長潘孟安及立委周春米不要一直抗拒驗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