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日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民眾淘汰一期至三期的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且完成登記者,可享有減徵貨物稅優惠,最高可退40萬元。由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估計,截至今年12月底,尚有約7萬8,000輛一期至三期之老舊大型柴油車未汰換,為賡續鼓勵汰舊換新,財政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提高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新意願,以改善空氣品質,現行規定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報廢一期至三期之各種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40萬元。截至111年10月底止,適用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計3萬9,475輛,減徵稅額100.02億元,有效去化老舊車輛,減少移動污染源。

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估計,截至111年12月底,尚有約7萬8,000輛一期至三期之老舊大型柴油車未汰換,為賡續鼓勵汰舊換新,該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考量該項措施可加速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有助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將依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於該修正草案核轉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