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發出新聞稿指出,今年邊境查驗檢出多批中國乾猴頭菇不符合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雖中方曾表示已對不合格乾猴頭菇製造廠商之產品出口進行監管,但近期仍持續有自中國進口乾猴頭菇仍不符合台灣標準。因此食藥署表示,將依法自今年11月30日至 12 月 29 日止(出口日期),暫停受理中國乾猴頭菇輸入查驗申請一個月。
食藥署表示,因邊境查驗檢出多批中國乾猴頭菇不符合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也曾提出書面資料要中方說明不合格原因及改善與預防措施。而今年8月1日,即接獲中方針對輸入我國乾猴頭菇說明不合格原因,以及改善與預防措施的說法,中方指出,因中國乾猴頭菇在生產過程未使用我國通報的農藥,已暫停不合格乾猴頭菇製造廠商之產品出口,並且也已加強對輸台乾猴頭菇的監管,也要求企業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輸入台灣的乾猴頭菇,可以符合台灣要求。
但食藥署表示,近期中國乾猴頭菇仍持續有不符合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之情形,基於保護民眾健康安全前提,以及對輸出國源頭管理責任要求下,依照我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 26 條規 定,自 111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止(出口日期),暫停受理中國乾猴頭菇輸入查驗申請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