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及快速公路發生散落物事件時,常常會造成二次事故,繼國道開始收取散落物處理費後,公路總局也宣布,全台15條快速公路從今年12月1日起,也將向車輛駕駛或所有人收取處理費,費用依車道數、清理時間為計算基準,每車道每30分鐘收3000元。
根據公路總局散落物撿拾資料彙整,今年1月至6月,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台66線快速公路就有507件,其中於台61線每月平均掉落物近52件,一般垃圾散落物佔58%,輪胎皮佔17%,鐵製品佔11%,車禍散落物佔8%,掉落砂石泥土佔5%及蔬菜食品類1%。
台66線每月平均掉落物數量有33件,而掉落物類型以一般垃圾散落物佔52%,木頭類散落物佔16%,輪胎皮佔14%,鐵材類散落物佔11%,車禍散落物佔5%及掉落砂石泥土佔2%。
而現行快速公路散落物都是由公路總局負責清理,未向車主收取費用,為了合理收取快速公路散落物清除費用,公路總局訂定「快速公路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12月1日起於快速公路散落物品,由公路總局協助處理者,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所有人負擔。
處理時間以事故處理小組(或公路總局指派廠商)抵達現場開始布設交維起計,至散落物排除開放車道通行;車道數計算以散落物及當事車輛占用車道為準,若因處理散落物作業須另再增加封閉車道則不收取費用;收費標準以為每車道每30分鐘收費3000元,每逾30分鐘加收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