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助費,高虹安說「只是他字案,就說我會被關40年」,也有前法官認為,高虹安助理在職期間,若的確有執行份內工作之事,貪污罪就不可能成立。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2個理由打趴高虹安的無罪詭辯」。

《中時新聞網》24日報導,前法官黃國益強調,高虹安助理若在職期間,的確有執行份內工作之事,貪污罪就不可能成立。

黃帝穎今(25)日發文提及,PTT特定帳號持續為高虹安帶風向,強辯詐領助理費無罪,並引用一位「號稱前法官」的說法,他說,2個簡單的理由就能戳破無罪詭辯。

他首先說明,高虹安內外帳顯示助理費「低薪高報」,甚至向立法院請領公費但「實際領薪0元」,且單據顯示高虹安拿公費購買日系抱枕、治裝、洗髮等,明顯「公款私用」。

「內外帳等客觀證據,直接打趴無罪瞎挺者」,他說,「所謂的前法官」對上開客觀證據,完全沒解釋,「簡單來說,客觀證據拿出來,就直接打趴高虹安無罪說」。

再者,他指出,強辯稱「議員助理費」與「立委助理費」不同,所以高虹安無罪,這種說法也被前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的貪污有罪判決書直接打臉。

「不論立委、議員詐領助理費,都是貪瀆」,黃帝穎強調,潘懷宗貪污有罪判決的理由很清楚,詐領「議員助理費」構成貪污的原因,正是因為「議員助理費的核銷比照立委助理」,所以,不論立委或議員的助理費都是公款,不得詐領或挪用。

黃帝穎表示,特定帳號企圖帶風向,為高虹安強辯脫罪,但硬辯立委、議員不同的說法,剛好被潘懷宗的貪污有罪判決書打臉。

高虹安內外帳顯示助理費「低薪高報」、甚至請領公費但「實際領薪0元」。   圖:取自黃帝穎臉書

潘懷宗貪污有罪判決理由很清楚,詐領議員助理費構成貪污的原因,正是因為議員助理費的核銷比照立委助理,所以不論立委或議員的助理費都是公款,不得詐領或挪用。   圖:取自黃帝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