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1)日發布修正「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主要是調高義務役軍人作戰、因公死亡及身心障礙慰問金發給基準,另外,也調整安養津貼發放週期,由每三節發放改為按月發放,以感謝他們服役期間為國的付出,同時衡平義務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權益。
內政部表示,國防部為避免重複發給慰問金,修正「國軍人員因戰公傷亡慰問實施規定」,增列同一事由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發給慰問金,已達該規定給予基準者,不再發給慰問金,以至出現義務役軍人與替代役役男的死亡及身心障礙慰問金,發給基準不一致的情形。
為衡平義務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權益,表達政府關懷及慰問之意,因此修法將義務役軍人作戰死亡慰問金由120萬元調高為180萬元;因公死亡慰問金由100萬元調高為150萬元;作戰、因公致身心障礙按等級,由1萬元至60萬元調高為2萬元至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