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6)天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今年是地方選舉,不論國人在國內外均須符合在選區「居住4個月以上」規定,才具投票權

內政部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已逾30年,第15條規定國人須居住滿4個月以上,才具有選舉投票權,主要是考量在地住民對於地方事務具基本瞭解,才能選賢與能,因此,無論是戶籍已遷出國外,或是在國內遷徙,致未於當地設籍滿4個月的國人,均不具有投票權。

另對於國人因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未在國內有居住事實,內政部表示,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若戶籍被遷出的國人,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3個月以上,即可辦理遷入登記。因此,國人出境逾2年,未在國內有居住事實,戶籍依法辦理遷出登記,此為戶籍管理並非除籍,不影響其國人身分。

內政部強調,自新冠疫情以來,我國雖有邊境防疫管制措施,但從未限制國人入境返台,國人自可依其意願決定是否返台恢復戶籍及投票。至於公職人員選舉投票的權利,都是以設籍時間來看,無論國人是在國外或國內,都依據相同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