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鄭家純(雞排妹)過去曾和醫美診所「元和雅」合作,以廣告代言換免費抽脂,但在2年前她在臉書發文表示該手術整壞了,但卻被元和雅提告加重誹謗並且求償300萬元。日前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雞排妹應賠償元和雅90萬元,對此,鄭家純在臉書表示,民事訴訟部分將備齊更多資料提出上訴。

鄭家純過去曾和醫美診所「元和雅」合作,以廣告代言換免費抽脂,但她卻於前(2020)年12月指出,她因18歲在元和雅做的抽指手術做壞了,導致得再做第二次補救,對此,元和雅認為名譽受損提告,刑事部分提告妨害名譽及加重誹謗,民事部分則依違反合約規定求償3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元和雅出具當時鄭家純出版的個人寫真集供檢視,經校閱後發現在內頁寫有「感謝元和雅」等話語,法官認為,若真是抽脂失敗造成異狀,應該不至於發表感謝詞,加上對於網友指控部分並未查證,所以民事部分雞排妹須賠償元和雅90萬元。而刑事部分,高雄地檢署認為,元和雅是有相當規模且有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客戶眾多,本應對於整形議題等就是屬可受公評之事,該部分認定雞排妹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案件上訴到高雄高分檢後也遭到駁回。

而針對此案件的判決,鄭家純昨日於臉書表示,元和雅醫美提告的刑事訴訟,在今年五月底已由高雄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將備齊更多資料提出上訴。

鄭家純於前(2020)年12月指出,她因18歲在元和雅做的抽指手術做壞了,導致得再做第二次補救。   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