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定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預計自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新北市交通局會同消保官、台北區監理所、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積極督導業者販售審驗合格的車輛、嚴禁改裝,以維民眾騎乘安全。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林碧芬表示,新制實施後,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騎乘上路。

林碧芬指出,申領牌照分為「新車領牌」與「新法施行前已使用中車輛請領」2大類;新車均需掛牌,舊車則於新制實施後,有2年緩衝期完成掛牌作業。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申領牌照等相關資訊可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網頁查詢,或洽交通部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交通局長鍾鳴時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無需駕照,但需年滿14歲才能騎乘,且騎乘時必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並且不得載人、不超速(時速25公里以下)、不酒駕等,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夜間騎乘時記得要打開燈光,以確保自己和他人行車安全。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重點。   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積極針對販售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業者進行稽查,並宣導新法實施注意事項。   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