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4日電)高雄市去年超前部署宣布只要外出未戴口罩立即開罰,不少民眾因此挨罰3000元,但事後提起行政訴訟均獲撤罰。高市府衛生局表示,許多縣市當時也加強管制,會提起上訴。

因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蔓延,高雄市長陳其邁去年5月19日宣布市民「外出或於公共場域、室內空間未戴口罩者將立即開罰」防疫措施。

蔡姓男子去年5月22日下午從苓雅區住家走到離家門口不到5公尺巷口查看牆壁油漆情形,因未戴口罩被舉發挨罰新台幣3000元,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中央未授權地方政府提早開罰,准許撤銷原開罰處分。

另外一名李姓男子在去年5月19日晚間9時多,因沒戴口罩在住家外遭員警開單3000元,李男不服,事後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市府防疫措施未依中央指示辦理,且未經勸導、緩衝,恐有突襲市民之虞,判撤銷罰單。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回應表示,去年5月北部已是本土疫情蔓延,在疫情風險已擴散至高雄的狀況下,高雄市專家會議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並基於流行病學特性綜合評估、研判及執行對應防治作為必要,基於這些理由將提起上訴。

衛生局指出,去年5月全國疫情緊張下,不只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宣布強制要求民眾戴口罩,其他許多與高雄市疫情相當的縣市也陸續加強管制。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COVID-19專家小組評估國內疫情風險,決議由高雄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去年5月19日依法宣布要求強制戴口罩,發現民眾未戴口罩即行開罰,否則將面臨社區發生率與致死率升高風險。(編輯:謝雅竹)11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