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為為常見的台灣特有種,不過由於是社會性動物,民眾飼養台灣獼猴會剝奪其社會性行為,因此農委會於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公告台灣獼猴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讓台灣獼猴回歸自然。民眾若有飼養台灣獼猴,未在今年11月30日前送交,最高可罰25萬元罰鍰。

農委會指出,台灣獼猴與人類有很多共通傳染性疾病且是社會性動物,為避免民眾飼養台灣獼猴因而剝奪其社會性行為,並保障人猴衛生安全,農委會在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其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民眾如有合法飼養的台灣獼猴應於112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其他民眾所飼養的台灣獼猴如於111年11月30日前送交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不會受罰。逾期未依規定者,可依動物保護法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禁養動物。

台灣獼猴一般都是群居生活,單獨飼養會改變其動物行為。農委會表示台灣獼猴自108 年1 月 9日起由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陸續接獲檢舉有許多民眾飼養台灣獮猴情形。經訪查,民眾主要以救傷、失怙或農損防治等原因而收留飼養,為讓台灣獼猴回歸自然,民眾飼養的台灣獼猴如有符合108年1月9日前台灣獼猴尚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有案或是主管機關及其委託有關機關團體照養或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及依終身學習法設立公私立動物供教育或學術之用等3項條件之一者,應於112年3月31日前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

農委會指出,其他未符合者,應於今年11月30日前,將獼猴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照養。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至25萬罰鍰並沒入禁養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