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份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近日在網路上傳播,原告控訴有民警消費一份價值人民幣 5,688 元 (約台幣 25,413 元) 含飛天茅台酒的野味大餐,餐費從 2017 年至今未付。被告民警向法院表示,去該餐廳是偵查行為,法院竟然也相信此說詞,駁回原告起訴。

據網傳的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葛某是餐廳老闆,要求被告夏某支付餐費 5688 元,稱 2017 年 5 月 26 日,夏某謊稱姓吳,要請領導吃飯,預訂了一桌 5,688 元人民幣的野味大餐含一瓶飛天茅台酒,卻僅支付席間購買香菸的費用人民幣 300 元 (約 1,340 台幣)。

裁定書顯示,原告葛某經營的「潮汕蛇庄」在 5 月 25 日被查獲待銷售的眼鏡蛇三條,據鑑定該蛇是「舟山眼鏡蛇」屬瀕危保育類動物,26 日 (即被告用餐當日) 公安前去抓獲葛某,葛某因非法出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遭判處拘役 4 個月、處罰金人民幣 1,000 元。

審理過程中,被告夏某表示 :「其系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去原告處係「偵查行為」,該派出所也證實被告民警所言屬實。

寶山法院經查認為,本案不屬於民事訴訟範圍,駁回原告起訴。

中國網友也傻眼批評 :「堂下何人敢狀告本官」、「不拿群眾一針一線,只是喝了茅台」、「不給錢就不算嫖」、「不是民事訴訟那是甚麼」。

民警辯稱用餐不付錢是因「偵查」行為,法院竟相信說詞。   圖:翻攝自大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