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震驚全台社會,也讓外界開始注意外役監管理的問題,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 ( 30 ) 日在臉書發文批評,本案凶手林信吾明明犯下強盜罪卻能服外役監,質疑實施對象是否公平,另外外役監時常發生逾期未歸的情形,如此多的漏洞法務部卻要等到兩名警官殉職後才願意改善,鄭麗文也表示,追究責任時只追究典獄長一人,法務部長和矯正署長卻沒責任,顯示民進黨毫無責任政治。

鄭麗文甚至用了,是誰殺了兩名警察 EP2 「法務部之逃獄我不說,全民挫勒但」作為標題表達心中的憤怒。

鄭麗文指出,殺警案引起社會譁然,也將外役監修法後的種種問題浮出檯面!她表示,外役監條例遴選條件真的適當嗎?民進黨修法放寬累犯的遴選資格,卻又要有悛悔實據?會不會太空泛!怎樣才算是後悔?後悔了還會累犯嗎?也太矛盾了吧?而且非犯毒品、性侵害與脫逃罪即可參與遴選,如果殺自己的親屬呢?為何只有針對這些罪責?最離譜的是逾假未歸在法務部竟然當作放長假,不是逃脫?也不是逃獄?

鄭麗文認為,林信吾在 2020 年 3 月入監服刑,被判處八年四個月徒刑,為何一名犯下強盜重罪的受刑人,只執行了 1 年半,卻可以被移往明德外役監服刑?而又為何返家探親逾假未歸,不但沒有被視為脫逃,甚至也遲遲不見通緝或公布逃逸紀錄?外役監獄還有高爾夫球場,搞得像度假村一樣,民進黨是不是想幫自己鋪路?

鄭麗文指出,眼看矯正署的說詞拗不下去,法務部長蔡清祥才出面滅火說:「不管是外役監逾假未歸,或是從監所脫逃,都觸犯脫逃罪,會移送地檢署偵辦,也許矯正署只是在說明脫逃的狀況不一樣,有的是從監獄裡面直接脫逃,有的是可以依法返家探視,但是沒有遵守規定按時返回監所,所以列為逾期未歸,實際上都是脫逃。」 所以明明都是脫逃,卻讓通緝犯在外趴趴走,一點資訊都沒有公布給國人知道?第一時間法務部為什麼不敢講?

鄭麗文表示,外役監受刑人脫逃是一般監獄的 5 倍之多,為什麼非要等到殺警案後,法務部才願意正視外役監條例的漏洞,才要研擬修法加速通緝流程?現在法務部表示「未來監所發生人犯脫逃,須在 2 小時內向檢察署傳真通報及告發,由檢察官依法拘提、通緝,並將修法提高外役監遴選門檻,重大暴力犯不准申請外役監。」民進黨上上下下一起捅下的婁子,現在一個典獄長下台就想斷尾求生?

鄭麗文指出,為什麼 2 名警察殉職後才發現其中外役監的問題?在引起社會撻伐以後才要緊急修法?但是現在連院版都沒有,至少要等到選舉完才可能開始處理,明明監察院早在 2020 年就已經警示,明德和自強外役監受刑人逃脫頻率增加需要儘速改善。為何遲遲不處理,兩年後憾事發生,民怨炸鍋才願意重視!難道就因為外役監條例的問題民眾無感,而警械條例才有可能影響選情嗎?

鄭麗文強調,更別說,現在都已經 8 月了,才在緊急通緝 2 名早在今年 3 月就從花蓮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都已經過了5個月了才在緊急通緝,法務部是這樣解釋緊急的意思?

鄭麗文說,依照「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規定,受刑人獲准返家探視先到警察機關報到,受刑人要報到不去法院或檢察署?為了便民所以去派出所報到?法務部真的可以這樣嗎,皮球踢給警察就對了!

鄭麗文表示,重點是警察也無權 24 小時綁住受刑人,就算每天要到警察局報到 1 次,但是沒有限制報到時間,受刑人如果在深夜 11 點 59 分簽名報到後,凌晨零點 1 分再簽名報到,等於 2 分鐘就簽了2天時間,若受刑人有心要脫逃,這種辦法根本防不勝防,而所謂的「便民措施」只是法務部把責任推給警察來「自欺欺人」的流程而已!還是這才是法務部聰明之處?這樣人跑了就不關我的事!出事又是基層警察扛責,基層警察受害?

鄭麗文強調,在追究責任的時候,法務部推出去問斬的卻只有典獄長一人?難道法務部長、矯正署長一點責任也沒有嗎?蔡清祥大動作把明德外役監典獄長調職,也將要追究地檢署延遲通緝責任,但背鍋的全是事務官層級,至於政治責任··‧ 說真的民進黨執政下,是不是沒有「責任政治」這四個字?

鄭麗文指出,法務部本身在制定《外役監條例》的時候,就應該審酌相關的經驗法則,是否應該修法,針對重刑犯,免除掉他有進到外役監的可能?是誰殺了兩名警察?明明法務部長、矯正署長也有明顯的政治責任,卻僅僅把典獄長調職,難道只要臉皮夠厚,其他責任通通不用扛?如果換成國民黨執政,民進黨會輕易放過嗎?

對此貼文網友也留言表示 :「廢死進步黑幫怕警察制裁兇殘的黑道,所以嚴格限制武器使用」、「錯誤的政策,害採了老百姓!」、「法務部長 內政部長 矯正署長都該負責下台」、「知法玩法禍國殃民罪大惡極!」

台南殺警案,27歲員警曹瑞傑殉職。   圖:擷取自曹瑞傑臉書

鄭麗文臉書貼文   圖 : 翻攝自鄭麗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