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6日舉辦九合一大選同時,將進行我國歷史首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也就是「18歲公民權」複決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9日)則宣布,將先行於11月12日起舉辦5場全國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中選會表示,11月26日舉行投票,將決定18歲、19歲的國民是否可以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為使正、反雙方意見可以充分表達,中選會召開委員會議,決議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將自11月12日起至11月22日期間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中選會說明,民眾要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由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之辦事處於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亦即民眾持支持意見,由支持意見辦事處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辦事處於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

中選會提醒,為確保代表正方意見者為同意之意見發表,代表反方者為不同意之意見發表,支持或反對意見辦事處推薦之代表人應簽署切結書,未簽署切結書,視同放棄該場次。

至於如何申請設立辦事處及置辦事人員。中選會說明,公投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應於申請設置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 辦事處登記書、辦事人員名冊、辦事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以及代表人如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另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及其依中選會指定格式的電子檔,聯名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0.5人以上,亦即9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