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解封,國旅的型態也越來越多元,現在有很多一日遊國旅都是現場報名、馬上出發,雖然便利,但也因業者未與旅客簽訂定型化契約產生了一些糾紛,因此為了避免爭議,交通部於今(10)日公告《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日起一日遊國旅必須記載明確的遊程、價格,也不能在旅遊行程寫上「僅供參考」。
交通部今天公告《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往後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不論旅遊行程多寡,都應於出發前與旅客簽定旅遊定型化契約,確保雙方權益。
由於一日遊國旅往往是旅客在固定的地點(如:捷運站出口),供消費者現場臨時報名參團的國內團體一日旅遊,而這類現場臨時報名這種即興式國內旅遊,此往往未依規定簽定相關契約,即日起交通部針對類似的旅遊訂定一日遊定型化契約,規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確保雙方的權利。
交通部表示,根據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旅遊日期、出發及回程地點、交通工具,旅遊費用部分不包括旅客個人費用、行程中明列自費的費用、隨團人員小費及代辦代收費用,行程中若有購物行程也應載明。
該契約也規定,不得記載旅遊行程、交通、價格、餐飲等服務內容僅供參考,或使用其他不確定用語的文字,同時旅遊業者也不能任意變更行程,若未達成契約上提供的內容,消費者可要求解約,但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更改,增加的部分則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而取消的部分則應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