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46死43傷火災,高雄地方法院今(5)日上午一審宣判,依刑法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羈押在高雄女監的黃格格未到庭聆聽,但有死者家屬一度在庭外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應該依殺人罪判死刑!
去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高雄市消防局接到報案電話稱「府北路的城中城失火了!」,立即指派前金、鼓山及中華分隊出動救災,9分鐘後陸續趕抵現場,但大火及濃煙不斷向上竄燒,直到清晨4點39分,火勢才獲得控制,上午7點17分完全撲滅。
高雄地檢署今年1月21日偵查終結,認定51歲的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欲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導致無辜生命死亡,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審理,法官認為起火點距住戶至少20公尺以上,無加害住戶的殺人故意,不成立殺人罪,因此一審僅依放火罪,處該罪最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格格本名黃淑萍,綽號「豆花阿姨」,前科累累,19歲起便頻繁進出警局、地檢署,曾犯下恐嚇、妨害自由、傷害、強盜等罪,還曾教唆少年丟汽油彈恐嚇,是地方頭痛人物。她有過婚姻,育有女兒,原本家住鳳山,近年在鹽埕區一帶蝸居、並寄戶在城中城,友人說黃不喝酒時言行正常,一旦喝酒就變了一個人,行為容易脫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