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空污問題日益嚴重,且已影響民眾健康。為了強化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29)日預告修正,「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草案,將增訂18項及加嚴1項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並新增23項有害空氣
環保署指出,修正草案配合110年2月26日發布的「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明定22項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次修正擴充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管制項目,管制物種共包括二氯乙烷、丁二烯、乙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六價鉻、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甲苯、甲醛、汞、苯、苯乙烯、砷、氯乙烯單體、鈹、鉛、鎘及鎳等22項物種與戴奧辛共23項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環保署說明,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增訂第53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違反第20條第2項所定標準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若損害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指出,本次排放限值訂定方式,是以排放管道排放至環境周界之最大落地濃度所致環境風險1×10-4為基準,再以空氣擴散模式計算排放管道排放濃度,作為排放限值數值的訂定依據,而風險值1×10-4為長時間暴露於環境大氣下可接受個人終身風險上限,超過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此外,環保署強調,本次修法為強化管制偷排有害空氣污染物等環保犯罪業者,並將排放限值區分為經排放管道排放或偷排非法排放兩類排放型態,達到嚇阻效果,將於法規公告日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