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因論文涉嫌抄襲、侵權,台大成立論文審定委員會對此調查。不料,負責主持審定的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近日發內部信稱此事件為醜聞,蘇宏達對林智堅論文案未經過調查,就先認定為「醜聞」,也讓綠營人士質疑未審先判,而律師黃帝穎認為「蘇宏達應依法迴避,讓台大學倫回歸公正客觀程序,才是真正捍衛大學自治。」

黃帝穎於臉書貼文表示,大學自治作為憲法對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目的在確保「學術自由」的基本權實現,避免各種不當干預,包括禁止大學成員充當「政治打手」的內在侵害。

台大依《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成立學倫委員會,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公正客觀處理程序」,目的就是要排除任何可能「未審先判」或「政治偏頗」等社會質疑。

黃帝穎認為,蘇宏達對林智堅論文案未經調查,就先定調為「醜聞」,還以聯合報頭版頭條報導,營造輿論定罪的政治審判,國民黨及親藍人士接連瞎挺蘇宏達,不只坐實蘇的「政治偏頗」,更重傷了「大學自治」,壓縮了台大學倫審查「公正客觀」的空間。

依據《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足認蘇宏達有偏頗之虞、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足認蘇宏達有偏頗之虞。上開法規均是蘇宏達應迴避的法律依據。

黃帝穎直言,「蘇宏達依法迴避,讓台大學倫回歸公正客觀程序,才是真正捍衛大學自治。」

 

律師黃帝穎認為蘇宏達要迴避論文案審查。   圖擷取自律師黃帝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