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2019年8月不滿藝人吳宗憲批評網紅,開直播罵吳宗憲三字經和「吃洨」等髒話,遭吳宗憲求償200萬並公開道歉,一二審均判決館長須賠80萬並公開道歉,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22)日駁回上訴,館長應賠償80萬元確定,另公開道歉部分,因憲法法庭裁判違憲,廢棄發回更審。

陳之漢因吳宗憲曾批評網紅「沒素質、是個屁」讓他吞不下這口氣,在自己的頻道上以「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直播,不斷怒罵吳宗憲三字經「你開一個他X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髒話,怎料竟被吳宗憲一狀告到法院。

刑事部分,館長一審以公然侮辱遭判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館長、檢方均未上訴,全案2020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吳宗憲認為事後館長沒有悔意,向館長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此案一審於2021年7月判決館長要為「吃洨」、6句「幹X娘」賠償吳共80萬元,並在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頻道、臉書「飆捍」粉絲專頁連續3天刊登道歉啟事。

館長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他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22)日駁回上訴確定,最高法院仍認為館長貶損吳宗憲名譽應該賠償,不過道歉部分由於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因此判館長陳之漢應賠償80萬元確定。